香港提議由市長決定國安罪行定義
Hong Kong proposes letting city leader decide what counts as national security offence

香港政府提出新法案,允許市長指定某些犯罪行為為國家安全罪,進一步加強對異議的打壓。此舉引發對法治的擔憂,批評者指出此法可能導致權力濫用。
香港政府於週一提出立法建議,允許市長將特定犯罪行為歸類為國家安全罪,這一舉措被視為加強對異議的打壓。自2019年大規模民主抗議以來,北京已經實施了國家安全法,並逮捕了多位主要活動人士。
根據新法案,若市長李家超認定某犯罪案件涉及國家安全,則該案件將被歸入國安罪行類別。此外,若嫌疑人因同一行為同時面臨其他指控,這些指控也將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。
政府表示,此立法旨在完善程序細節,增強法律系統的確定性,並強調不會創造新的罪行或執法權力。然而,法律專家對此表示擔憂,認為市長可能依賴秘密信息來判斷案件,這可能會影響被告的辯護權。
香港大學法學教授楊志明指出,這項提案可能會使市長的裁定對法院具有約束力,增加執行權力的濫用風險。他警告,這樣的權力可能會進一步侵蝕香港的法治。
此外,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的研究員賴瑞克也表示,這項變更可能會隨意將其他刑事案件,如商業詐騙和洗錢,納入國安範疇,這在威權國家中常被用來打壓異議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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